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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财政多方发力促进全区卫生健康体系建设

发布时间:

2024-10-08 10:11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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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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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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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医疗卫生工作提出了改革新要求:即持续推进“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努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难题。内蒙古自治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起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为维护人民健康提供有力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强基层、建机制、促保障等方面不断作出努力,持续增进全区各族人民健康福祉。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积极落实投入责任,持续加大投入力度,2024年,累计下达卫生健康领域资金55.68亿元,1-8月全区卫生健康支出255.1亿元,有力地带动了全区卫生健康体系建设,为进一步推动全区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

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提升群众“家门口”就医获得感。自2017年自治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推开以来,自治区财政厅以逐条逐项落实改革任务,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为目标,不断加大财政对公立医院投入力度,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向纵深发展,针对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提升等项目,安排专项资金9.71亿元,支持国家和自治区区域医疗中心、旗县公立医院等136个重大项目,持续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建设。3个盟市入选国家试点,6个盟市实施自治区试点,组建23个城市医疗集团;系统推进临床重点学科建设,建设国家级24个、自治区级75个、盟市级100个、旗县级300个,有效促进了自治区医疗资源分布更加均衡合理。

提高基层诊疗服务能力,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层医疗有“厚度”,为人民服务才能更有“温度”。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紧密配合,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不断完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一是支持基层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安排专项资金2.43亿元,开展50个旗县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和16个乡镇卫生院能力建设,实现31个脱贫旗县全覆盖、14个乡镇卫生院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二是支持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安排专项资金1.95亿元,有序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工程、县乡村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等基层人才培养项目,累计已有1334名全科医生赴575家苏木乡镇卫生院履约,进一步壮大了基层全科医生队伍,夯实了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基础。三是支持中医药(蒙医药)传承与发展,安排专项资金1.26亿元,充分发挥民族医药防病治病的独特优势和作用,提升中医药基层服务能力,20家旗县级中医(蒙医)医院完成“两专科一中心”建设,5个学科入选国家高水平重点学科,培养中(蒙)医药全科人才149名、中(蒙)医馆骨干人才654名、卓越中医药(蒙医药)师资培训632名。四是支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均等化,安排专项资金24.68亿元,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药物制度项目,连续多年每年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5元,达到目前每人每年94元,进一步激发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工作积极性,将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落在实处。

加强传染病防控能力建设,守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安排专项资金5.39亿元,一是支持开展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包虫病防治、精神卫生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重点传染病及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二是支持开展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全面提升传染病检测预警建设、风险评估、检验检测、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能力,为应对未来新发突发传染病做好对策和能力准备。截至目前,已建设传染病应急小分队117支,实现了全区盟市、旗县级基层传染病应急小分队建设全覆盖,各项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项目有序开展,保障了全区人民身体健康。

落实特殊群体关心关爱政策,践行以人为本服务理念。一是安排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6.27亿元,切实发挥资金对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实际困难,帮助减轻计划生育家庭养老负担的重要作用;二是安排过渡期前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资金3.57亿元,切实保障承担疫情防治工作的广大医务人员的福利待遇;三是支持农村适龄妇女、城市低保妇女“两癌”筛查,自2022年起每年安排资金4050万元,2022-2023年共惠及农村牧区和城镇低保家庭适龄妇女135万人。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将以加强专项资金全流程管理为支点,统筹现有资金,优化支出方向,规范资金使用,与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形成工作协力,更加聚焦人民群众反应最强烈、最迫切的突出问题,在发展中破解难题,努力提升医疗卫生服务保障能力,让卫生健康发展成果惠及更多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