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0500011640257X/2024-01602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财政
发布机构 通辽市财政局 文  号 通财农〔2024〕9号
成文日期 2024-01-23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500011640257X/2024-01602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通辽市财政局
文  号 通财农〔2024〕9号
成文日期 2024-01-23
公文时效 有效
通辽市财政局 农牧局关于创新惠农惠牧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直达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1-30 14:50

信息来源:

通辽市财政局

分享到:

发布时间:

2024-01-30 14:50


信息来源:

通辽市财政局



分享到:


各旗县市区财政局、农牧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奈曼旗农牧和科技局、库伦旗农牧和科技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农牧林业水务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关于创新惠农惠牧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直达机制的通知》(内财农2024〕26号),自治区选取了部分社会关注度高、挤占挪用严重、发放不及时的补贴项目,采取提级发放,由市级财政部门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账户,确保惠农惠牧财政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牧群众手中。为落实好惠农惠牧政策,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补贴项目     

首批纳入惠农惠牧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直达机制、采取提级发放的补贴项目,包括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耕地深松作业补助、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奶业振兴五项,其他类财政补贴资金根据审计巡视、监督检查和资金兑付情况,适时纳入发放直达机制范围。     

二、落实举措     

(一)厘清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     

提级发放的基本原则是补贴资金业务主管部门不变、部门主体责任不变、发放审批审核权限不变。旗县(市、区)农牧部门、财政部门职责不变,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发放金额、发放时间以及审核补贴发放清册等事宜,对发放清册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市农牧局负责督促旗县(市、区)农牧部门按时限要求上报发放清册,及时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市财政局负责牵头制定实施方案并建立信息通达机制,按照有关规范收集和完善工作人员信息,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补贴对象账户。     

(二)明确兑付方式,优化兑付流程     

1.兑付补贴到人到户。苏木乡镇提交补贴发放清册,经旗县(市、区)农牧部门、财政部门按现有政策流程录入、审核、公示完毕后,将公示无异议的发放清册结果提交市财政局拨付资金,直接兑付至补贴对象账户。     

2.兑付补贴到实施经营主体。按照上述有关补贴政策,兑付至实施经营主体(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等)资金,实施经营主体需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惠农惠民财政补贴资金网-惠农惠牧财政补贴资金公共服务平台”提交申请,经旗县(市、区)农牧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公示完毕后,将公示无异议的补贴结果提交到市财政局拨付资金,直接支付到实施经营主体账户。     

3.兑付补贴流程     

    

补贴清册录入、补贴清册公示、补贴清册上报、补贴清册审核操作与原功能一致。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稳步推进提级。此次提级发放是自治区为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惠民举措,对严肃财经纪律和树立良好政府形象具有积极意义。各旗县(市、区)要提高政治站位,部门各司其职,做好资金测算和信息清册等基础工作,主动配合市级按时限、按要求发放补贴,让这项惠农惠民政策掷地有声。     

(二)其他要求。各旗县要及时兑付以前年度应发未发的补贴资金,仍按原政策、原渠道兑付。2024年,盟市及旗县(市、区)统一思想,加强宣传,加快五项资金提级发放和其他资金原渠道发放进度。     

    

    

    

    

通辽市财政局

通辽市农牧局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