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0500011640257X/2025-00074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财政
发布机构 通辽市财政局 文  号 通财社〔2024〕325号
成文日期 2024-12-30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500011640257X/2025-00074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通辽市财政局
文  号 通财社〔2024〕325号
成文日期 2024-12-30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2-31 16:26

信息来源:

社会保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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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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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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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旗县财政局、卫健委,市直相关单位: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社〔2024〕1625号)要求及市卫健委分配方案,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地、单位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指标(项目代码:10000015Z155080000004,详见附件),用于支持开展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预算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第2100299项“其他公立医院支出”科目,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各地、单位要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xlsx

通辽市财政局            通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