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500011640257X/2025-00080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财政 |
发布机构 | 通辽市财政局 | 文 号 | 通财社〔2024〕330号 |
成文日期 | 2024-12-3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50500011640257X/2025-00080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通辽市财政局 |
文 号 | 通财社〔2024〕330号 |
成文日期 | 2024-12-3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自治区中医(蒙医)学术继承和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2-31 09:59
信息来源:
社会保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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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旗县市区财政局、卫健委,市直相关单位: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自治区中医(蒙医)学术继承和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内财社〔2024〕1658号)要求及市卫健委分配方案,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地、单位2025中医(蒙医)学术继承和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开展中医(蒙医)药传承与人才培养、促进中医(蒙医)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和中医(蒙医)医药特色技术支持等。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各地、单位要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三、该项预算收入列入《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第2101704项“中医(民族医)药专项”科目。
通辽市财政局 通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