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500011640257X/2025-00082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财政 |
发布机构 | 通辽市财政局 | 文 号 | 通财社〔2024〕336号 |
成文日期 | 2024-12-3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50500011640257X/2025-00082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通辽市财政局 |
文 号 | 通财社〔2024〕336号 |
成文日期 | 2024-12-3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时间:
2024-12-31 10:28
信息来源:
社会保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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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市区财政局、卫健委,开发区财政国资局、卫健委,市直相关单位: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社〔2024〕1626号)要求及市卫健委分配方案,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地、单位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指标(项目代码10000015Z155080000004,详见附件),用于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和服务水平,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预算收入列入《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第2100299项“其他公立医院支出”科目,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各地、单位要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提前下达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分配表
通辽市财政局 通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