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
2015-12-31 20:59
信息来源:
通辽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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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府政务公开办的业务指导下,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财政部门的部署和要求,不断夯实基础,创新方式,拓展范围,规范管理,推动财政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2015年总体情况
2015年,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上级和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部署和要求,提高认识,完善公开机制,拓展范围,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创新方式,增强财政政务公开实效。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由“一把手”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有关科室及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成员由办公室、信息中心、条法税政科人员组成。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年度考核范围,制定了政务公开考核实施细则和评分标准,财政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重点,做到了机构健全、运行规范、任务落实、职责明确。
二、财政信息公开情况
按照《通辽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通辽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和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我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开形式,拓展范围,增强实效性,提高财政工作的透明度。
(一)公开财政预算、决算
建立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预算制度是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入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重要文件精神的工作要求。我局严格按照财政部、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原则,扎实推进市直各部门、各旗县预决算公开工作。为加强工作机制建设,先后制定印发了《通辽市本级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及行政经费支出决算统计数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完善旗县预算公开情况报送机制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预决算支出全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按项目按地区公开,逐步将部门预决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和单位全部通过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公开预决算。要求全市各旗县市区定期报送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情况,督促各地区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
1.2014年总决算公开情况
2015年10月,通辽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通辽市2014年财政决算报告》的决议。10月20日,收到财政厅反馈正式决算数据。自接到数据开始,我局积极组织总决算公开工作。通过借鉴自治区决算公开报表格式,认真填写、审核,经领导审批后,于10月31日前,通过信息中心在财政局外部网站及时公开。
2014年本级政府决算公开相关信息包括:《2014年度通辽市本级公共财政收入决算表》、《2014年度通辽市本级公共财政支出决算表》、《2014年度通辽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决算表》、《2014年度通辽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2014年度通辽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转移性收入决算表》、《2014年度通辽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转移性支出决算表》、《2014年度通辽市本级基金转移性收入决算表》、《2014年度通辽市本级基金转移性支出决算表》、《2014年度通辽市本级“三公”经费决算统计表》、《2014年度通辽市公共财政收入决算表》、《2014年度通辽市公共财政支出决算表》、《2014年度通辽市政府性基金收入决算表》、《2014年度通辽市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2014年财政决算报告》、《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2014年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等。
2.2015年预算公开情况
(1)市本级政府预算公开情况
2015年2月4日,通辽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召开,会议通过关于《通辽市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全市及市本级预算》的决议。2015年2月27日,市财政局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于二十日内,在财政部门门户网站公开经本级人大批准的关于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相关报表及说明。
2015年市本级政府预算公开相关信息包括:《2015年通辽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2015年通辽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2015年通辽市本级公共预算平衡表》、《2015年通辽市本级基金收入表》、《2015年通辽市本级基金支出表》、《2015年通辽市本级基金平衡表》、《2015年通辽市本级三公预算表》、《2015年补助旗县市区转移支付汇总表》、《201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表》以及《2015年通辽市本级预算公开有关情况说明》等。
2015年市本级政府预算已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经济分类公开。“三公”经费预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并对“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进行说明。
(2)市本级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为进一步做好市本级部门预算公开工作,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相继印发《关于印发<通辽市本级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及行政经费支出决算统计数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13〕72号)、《关于市本级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及行政经费支出决算统计数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通政办发〔2015〕25号)文件,对市本级部门预算公开范围、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及途径、公开时间等问题作出详细规定。
文件规定,市本级部门预算公开的主体是市本级各部门,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算及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市本级部门预算要按照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公开到项级科目,并按经济分类公开部门预算。经市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由市本级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二)公开政府采购信息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四十五条规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财政部门对投诉处理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截至目前,我局共受理了两起投诉事项,都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进行了公示。
(三)不予公开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保密制度和《国家财政保密范围》的相关规定,对各条政府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对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财政保密制度中规定的其他涉密事项、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以不公开为条件取得的信息、与刑事及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会影响诉讼公平、公正或执法活动的信息、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信息均不予向社会公众公开。
三、机制建设情况
我局在既有制度的基础上,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通辽市财政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通辽市财政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及《通辽市财政局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按照“谁拟稿、谁审查、谁公开、谁负责”的公开原则,明确各科室、各所属单位的责任,规范信息制作、信息审查、信息发布、信息归档等流程,不断提高财政信息的质量和更新速度。把政务公开的相关规章制度汇编成册,印发相关部门、各旗县市区财政局,为全局干部职工对照落实、全市财政系统参照执行、有关部门对照监督创造了便利条件。
四、载体建设情况
为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工作,我局不断探索和完善公开形式,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提高财政工作的透明度。
(一)巩固机关政务公开主平台建设。一是坚持办事公开。局机关办公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政务公开及办事指示栏,设置宣传栏,宣传财政法规、行政审批、行风建设等内容,及时公示、告知机关干部职工周知事项。对外公布政务公开咨询和投诉电话,将机关工作和服务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二是坚持公示制度。对干部任免、考核、奖惩和机关财务管理、干部廉洁自律及干部职工关心的重要事项,通过召开职工大会、财政内外网站、印发文件等形式予以公开和公示。三是坚持内部情况通报制度。局机关定期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由局主要领导通报上级党委、政府对财政工作的要求、财政阶段性重点工作及重大活动安排等情况,切实做到上情下达。
(二)打造电子政务平台。进一步健全完善财政业务专用的局域网、城域网和广域网的全面建设,国库集中支付、部门预算、非税收入收缴、政府采购、惠农“一卡通”、办公自动化、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预算指标管理系统等主要财政业务已经在网上陆续运行,有效地支撑和促进了全市财政业务工作的开展。加强通辽财政局互联网门户网站——通辽财政信息网(http://www.tlscz.gov.cn)的建设,以此作为财政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的主渠道。结合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在局门户网站开辟了“通辽财政局政务公开”“通辽财政局信息公开”等多个专栏,及时发布机关工作动态和财政部门最新政策法规等信息,为群众提供优质规范的服务。同时,加大管护力度,每天专人维护和发布信息,做到了每日更新,节假日从不间断。此外,指定专人通过电子邮件、留言板、在线解答等方式对公众提出的问题做出及时的答复,增加了财政工作的透明度,提高了各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加强法治建设。为了加快推进我市财政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扎实做好财政法制宣传工作。素有“经济宪法”之称的预算法在2014年完成20年来的首次大修,并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我们通过多种渠道进行新《预算法》的宣传。一方面在市政府网及财政信息网开辟专题栏目,进行宣传;另一方面在《通辽日报》上开辟专栏专版进行宣传,此外还在广播、电视上宣传新《预算法》。构建多渠道、多层次的政务公开监督网络,积极参加行风热线节目,解答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干部职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主动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接受舆论监督。
落实财政“六五”普法规划,同时为群众开辟一条直接了解财政法规政策和财政业务的通道,我局在2011年11月1日开通了全市财政系统财政法规政策咨询热线电话。热线电话采取语音自动应答为主、人工解答为辅的形式,将国家、地方常用的财政法规制度和一些社会关注的财政政策以及财政业务、办事指南等内容录制成语音模式,由听众根据需要按键选择收听,对个例问题再转接人工解答。开通财政法规政策咨询热线是财政工作贴近群众、服务群众,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一种新的尝试,将对我市财政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落实“六五”财政普法宣传规划、并在社会上形成良好的财政法律氛围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五、监督管理情况
我局按照《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要求,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构建多主体、多渠道、多层次的政务公开监督网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对各科室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通过定期调度、专项督查、年度监察等形式,加大检查督导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果,主动接受法律行政及社会等各方面的监督;配合新闻单位宣传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果,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切实增强我局干部职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主动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接受舆论监督。监察室负责财政信息公开的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工作,未发生因为审查不当造成的泄密等情况。为便于群众办事及强化监督,局政务公开办设立了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
总之,2015年的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有些工作还需继续改进提高,我们也深刻地认识到政务公开工作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作,需要在总结中,不断查找问题,及时整改,在更高起点上、按照更高标准、从严要求抓好和做好财政政务公开工作,切实服务社会,方便群众,推进政务的公开、公正、透明。并以此推进财政各项工作规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