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12-31 21:00
信息来源:
通辽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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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通辽市财政局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规程,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积极推进和融入“互联网 政务”,提升公开的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拓展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着力优化政务服务,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现将我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工作总体情况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业务指导下,市财政局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全面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编制发布信息公开指南、公开年报、机构信息。加大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推进财政发展规划、重大事项等情况的公开。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有效开展
市财政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为副组长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局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事务工作。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高质量、高效率开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备专人专职负责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学习培训全面提高业务水平,确保工作落实、责任到位。
(二)完善制度建设,强化规范管理
严格按照《通辽市财政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通辽市财政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及《通辽市财政局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以“谁拟稿、谁审查、谁公开、谁负责”为公开原则,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主体、方式、程序和监督等内容作了进一步充实完善。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的编写更新工作,重点对信息公开内容进行了梳理。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公开,确保信息公开规范、及时、准确。把政务公开的相关规章制度汇编成册,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年度考核一项重要内容,按照细则和评分标准进行测评。
(三)丰富载体建设,维护财政形象
一是巩固基础平台建设。坚持办事公开,在局机关办公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政务公开及办事指示栏,设置宣传栏,宣传财政法规、行政审批、行风建设等内容,及时公示、告知机关干部职工周知事项。对外公布政务公开咨询和投诉电话,将机关工作和服务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坚持公示制度,对干部任免、考核、奖惩和机关财务管理、干部廉洁自律及干部职工关心的重要事项,通过召开职工大会、财政内外网站、印发文件等形式予以公开和公示。
二是打造电子政务平台。进一步健全完善财政业务专用的局域网等全面建设,国库集中支付、部门预算、非税收入收缴、政府采购、惠民“一卡通”、办公自动化、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预算指标管理系统等主要财政业务已经在网上陆续运行,有效地支撑和促进了全市财政业务工作的开展。加强通辽财政局互联网门户网站——通辽财政信息网(http://www.tlscz.gov.cn)的建设,以此作为财政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的主渠道。结合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在局门户网站开辟了“通辽财政局政务公开”“通辽财政局信息公开”等多个专栏,及时发布机关工作动态和财政部门最新政策法规等信息,为群众提供优质规范的服务。同时,加大管护力度,每天专人维护和发布信息,做到了每日更新,节假日从不间断。此外,指定专人通过电子邮件、留言板、在线解答等方式对公众提出的问题做出及时的答复,增加了财政工作的透明度,提高了各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是拓宽渠道。2016年,重点做好我市财政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财政法制宣传、重大财政补贴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做好玉米生产者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在市政府网及财政信息网开辟专题栏目,在有关媒体上开辟专栏专版进行宣传。构建多渠道、多层次的政务公开监督网络,积极参加行风热线节目,解答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深入落实财政普法规划,同时为群众开辟一条直接了解财政法规政策和财政业务的通道,常年开通全市财政系统财政法规政策咨询热线电话。热线电话采取语音自动应答为主、人工解答为辅的形式,将国家、地方常用的财政法规制度和一些社会关注的财政政策以及财政业务、办事指南等内容录制成语音模式,由听众根据需要按键选择收听,对个例问题再转接人工解答。开通财政法规政策咨询热线是财政工作贴近群众、服务群众,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一种新的尝试,将对我市财政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落实“六五”财政普法宣传规划、并在社会上形成良好的财政法律氛围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我局对人民群众通过电话、信函及网上信访信息系统查询、咨询、质疑的与财政政务相关问题高度重视,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认真办理群众诉求,加强与12345热线、信访部门联动,使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电话、信件等方式提出的咨询、投诉和建议都得到了及时有效的办理和回复,确保人民群众利益不受侵犯。
二、财政信息公开情况
按照《通辽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通辽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和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我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开形式,拓展范围,增强实效性,提高财政工作的透明度。
(一)重点领域、重点项目信息公开
为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息公开工作,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财金〔2015〕166号)文件要求,我市财政部门已通过财政部综合信息平台对外公开PPP项目的参与方式、合同和回报机制、实施方案等内容。上传数据包括:项目概况、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回报机构等内容。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我局加大工作力度,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等事项进行监督指导,相关内容及时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开、公示。
(二)减税降费信息公开
1.收费减免政策公开。严格贯彻和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收费减免政策,及时转发自治区财政厅下发或转发财政部收费减免政策文件,发至各旗县市区和部门,将行政事业性收费文件和各项减免政策文件在通辽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公开文件》专栏予以公开。
2.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通辽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已全面实行清单管理。一是严格落实自治区收费目录清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全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内财非税〔2015〕7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的通知》(内财非税〔2015〕1449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及时会同发改、经信部门转发给各旗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并在通辽市财政局网站上向社会予以公开,严格落实“目录之外无收费”。二是推进各部门及执收单位收费公示工作。要求收费场所及时调整更新涉企收费公示牌,督促各收费部门公布收费清单,并统一市直各部门网站公布收费清单的格式,相关部门已经在其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了本部门的收费清单。三是在微信上建立由涉企收费部门财务负责人组成的工作群,动态掌握部门涉企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便于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同时要求各旗县设立违规收费24小时举报电话。
(三)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
1.预算公开。严格按照预算公开工作要求,及时公开市本级政府预算及部门预算。2016年1月15日,通辽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召开,会议通过《关于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的决议。2016年2月4日,市财政局按照新《预算法》相关规定,在财政部门门户网站及时公开报表及情况说明。
2.决算公开。根据《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6〕12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27号)文件精神,在通辽市人大常委会10月31日批准市本级财政决算后,11月4日在财政局门户网站公开市本级财政总决算。
3.“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市财政公开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各部门公开本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预算公开将“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决算公开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将政府预决算全部按规定的格式和时间予以公开。同时,积极指导督促各部门按规定时间和格式公开部门预决算,市级所有部门全部按要求公开了部门预决算。还将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2016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按规定予以公开。
各旗县区在县级人大批准财政决算后,20个工作日内在门户网站公开。截止目前,全市各级各部门(除涉密部门外)均已及时按照要求对本地区本部门预决算情况进行公开,公开的内容包括预决算及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等信息。
(四)扎实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我局继续完善依申请公开协调会商机制,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进行依法妥善处理。2016年,我局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1件,及时提供了相关公开内容,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被予以纠正或败诉的案件,全年无行政应诉事件。
(五)不予公开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保密制度和《国家财政保密范围》的相关规定,对各条政府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对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财政保密制度中规定的其他涉密事项、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以不公开为条件取得的信息、与刑事及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会影响诉讼公平、公正或执法活动的信息、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信息均不予向社会公众公开。
(六)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2016年度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案及行政诉讼。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市财政局没有向公众收取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任何费用。
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以来,我局进一步规范了行政行为,提高了工作效率。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发布格式有待于进一步规范等。2017年,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条例》,认真学习借鉴其他部门有关信息公开的先进做法和经验,全面推进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范围和内容。拓宽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在内容和范围上再作延伸,努力从多个层面上实行全方位公开,增加专项栏目,加强与网民群众的互动。二是进一步贯彻执行政务公开制度。加快理顺工作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逐步细化,落实到个人,确立保障机制,推进政务服务服务创建活动,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三是不断查找问题,及时整改,在更高起点上、按照更高标准、从严要求抓好和做好财政政务公开工作,切实服务社会,方便群众,推进政务的公开、公正、透明。并以此推进财政各项工作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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