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1-12 17:16

信息来源:

通辽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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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编制本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部分内容。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11日至202312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通辽市财政局网站https://czj.tongliao.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通辽市财政局联系(联系地址:内蒙古通辽市新城区行政中心7楼 ;联系电话:0475-8836682)。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要求,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共制定主动公开文件25条,其中:部门主动公开文件23个,规范性文件1条。全年通过网站公开政务信息520条,其中:财政动态388条,财政数据12条,政策法规15条,政策解读15条,通知公告90条。党务公开信息51条,其中:机关党建栏目16条,主题教育栏目8条,道中华栏目14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栏目13条。法定主动公开信息394条,其中:预决算公开350条,部门主动公开文件23 条,财政收支情况12 条,重点项目9条。政务咨询答复26条,征集调查3次,行政执法公示2条,普法专栏信息22条。全年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转载政务信息12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市财政局积极优化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扎实推进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不断强化服务理念、提高办理时效,进一步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2023年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8条,其中:本年受理自然人申请7条,上年结转办结1条,结转下年度办理0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

市财政局切实加强政府信息管理,积极传播财政声音,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和服务水平。一是加强协调联动。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落实到各业务科室和各旗县财政部门,局办公室负责信息整理、审核,确保公布信息方向正确、内容精确、文字准确。二是拓宽服务广度。发挥通辽市财政局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的宣传阵地作用,及时编发财政工作动态,切实拓宽信息服务范围,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市财政局不断强化平台建设。一是提升信息发布更新效率。规范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对政策规范性文件及时在网站发布,并做好政策解读。进一步加强微信公众号管理,定期更新公众号。市财政局信息被市级及以上网络报刊采用102条,其中国家级媒体采用11条,自治区级媒体平台采用10条。二是加强网站和新媒体监管。借助网络监测平台对信息进行日常监测,全面排查新媒体错敏词,避免出现信息内容表述错误和整改不及时等情况,切实提高信息质量。

(五)监督保障情况

市财政局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制度。一是全力做好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确定专职工作人员,定期查看并及时回复网站留言,回应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二是主动公布咨询、监督投诉电话,接受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广大群众的监督检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5

3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0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8

0

0

0

0

0

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8

0

0

0

0

0

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1.已废止的规范性文件撤稿不够及时;

2.政策解读形式和内容与先进地区仍有差距,创新力度不足。

(二)改进情况:

1.定期排查规范性文件有效性,及时对接上级部门掌握最新政策情况,对已废止的规范新文件进行撤稿处理。

2.制作《政府采购百问百答》系列解读视频20期,以简单易读、易于接受的视频形式,在市财政局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发布,有效提高了相关领域政策的宣传度、群众知晓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情况

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其他需要通过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2023年,市财政局持续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见行见效,规范性文件公开2条,政策解读38条,承办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委员提案17件,其中主办1件、协办9件、分办7件;大会提案15件、平时提案2件,所有提案答复均已按要求上传办理平台并在官网公开;承办六届二次人代会议建议4件,均按要求答复并在官网公开。

 

2024110